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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工通知】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

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外国语学院1人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水平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对于学业水平排名没有进入同专业同年级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

1.各学院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并确定推荐名单;

3.学生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递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计财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3.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申请时间:截止9月23日下午14:00前上交纸质稿和电子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2)评定结果将参考学生2022-2023学年期间的量化表现:详见《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量化标准(试行)》。

(3)上交材料:

纸质稿:佐证材料原件由班级学习委员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佐证材料复印件、《加分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3日14:00前交至学工办内国家奖学金盒子里。

电子稿:《加分汇总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学生照片(正面生活照,电子照片大小2M以上,照片名称为:学校+学院+姓名)一起打包压缩,并备注班级名称,于9月23日14:00前发送至邮箱:19703668005@163.com。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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