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学校首页
通知公告
【学工通知】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若名额未评满,则优先调剂给同年级其他专业。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23-2024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一般需满足校设奖学金基本条件。

6.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评选流程

1.材料上交:所有材料请在9月23日14:00前上交,逾期不再接受申请和补交材料。

电子版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①《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②《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包括《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两张表格)、③《加分汇总表》、④佐证材料电子版(一人一个word文档,名称命名为班级+姓名),打包发送至邮箱: gby960212@qq.com

纸质版:①《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②佐证材料纸质版,放至SC404-3门内省政府奖学金盒子中。

2.学工办审核。学工办按照《外国语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量化标准》量化总分高低进行排名;量化总分相同时,参看学业成绩。

3.学院讨论确定,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将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外国语学工办

2024年9月23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