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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教学秘书工作职责(试行)

教学秘书是协助分院领导做好教学相关性工作的岗位,根据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工作职责(试行)》,结合我分院特点,教学秘书工作职责是:

一、 协助分院领导组织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的申报及管理。

二、 参与新设专业申报、现有专业调整及专业方向设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审核与实施;课程(教材)建设的规划与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 负责外语专业和大学英语教学有关的联络、沟通、协调、管理工作。

四、 协助分院领导开展教学质量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等相关工作。

五、 参与各级师生各类竞赛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 参与各类教学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及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 负责教学工作量、教学酬金和教学业绩点的核算。

八、 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协调。

九、 负责教学相关信息的采集、汇总、提交。

十、 完成分院或学院分派的其它工作。

外国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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