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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关于外籍教师助教工作的说明

为提高中青年教师业务能力,协助外籍教师做好教学工作,经学院讨论决定,作如下说明。

一、助教对象

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委派来我校英语专业中美班担任计划内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协助抄报教学日历、登录成绩、送印资料、批改作业、转达教学信息等,并按学校要求全程听课。

填写《工作记录表》和《听课笔记》和,学期末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给教务办,由教务办送交外教评价后存档。

三、工作量计算

助教工作量按课程总学时乘以0.6计算,其中作业批改0.2,其它辅助工作及听课0.4,考核合格后全额分配。病事假一周以上按比例扣减。

四、担职条件和方式

1、 工作认真、积极、有良好沟通能力的讲师或助教。在学期末提交书面申请交教务办,经审核后确定下一学期助教人选。

2、 每位教师一学期最多助教一门课程。当申请人数超过所需人数时,未曾担任过的优先。

五、生效期

以上说明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附件:外国语学院助教申请表、听课笔记和工作记录表

外国语学院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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