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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现将2024-2025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中的部门评价部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19日,请仔细核对各项数据,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教务办俞婧老师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说明:
1.学院评价的加减分依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细则》(理工外语﹝2020﹞12号)规定完成。
外国语学院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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