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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班导师及班导师助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发挥班导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综合评价班导师的工作情况,充分发挥班导师助理在传、帮、带方面的作用,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将外国语学院2024-2025学年班导师及班导师助理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班导师考核

1.考核时段

2024年9月-2025年8月

2.考核对象

本科生班导师。如遇学年内人员调整,工作时间不满一学期的,可不参加考核,评优基数不予计算。

3.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别是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0%。评选优秀的计算基数为本学院所有参加考核的总数。

4.考核依据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1号)文件执行。

5.考核方式

班导师考核重点考核班导师履职情况,包括工作态度、能力和业绩等,采取等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目标相结合的方式。由班导师自评、学生评议、学院综合评价三方面组成,分别按加权比重10%、60%、30%计分。学院综合评价结合学生的学业状况、学生对班导师的评议情况、日常工作记录情况、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参与率、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班风学风建设、班集体荣誉、学生违纪,以及在班级重要工作、重大事件的参与情况等,毕业班重点考察学生深造率、考研率和就业率等情况。

(1)班导师总结。班导师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1)、《外国语学院班导师工作履职情况评价表(自评)(附件2),并在6月15日前纸质版交至外国语学院SC404-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623106592@qq.com,联系人:芦老师,0574-88130033。

(2)学生评议。6月15日前,学院组织2024、2023、2022级各班级学生对班导师进行测评。2021级和2023级英语专升本班导师不进行学生测评,学生测评主要参考截止2024年8月31日班级就业率,同时结合出国境深造率和考研率,其中,班级就业率低于85%的,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3)学院综合评价。9月5日前,完成对各年级班导师评议。

(4)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二、班导师助理考核

1.考核时段

2024年9月-2025年8月。

2.考核对象

本科生班导师助理。

3.考核等级

班导师助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比例不高于30%)、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经考核优秀的班导师助理每学期发放勤工助学费500元;考核合格的,发放勤工助学费30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4.考核依据

班导师助理考核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管理办法(宁理学〔2022〕8号)》执行。

5.考核方式

考核由学生自评和学院测评两方面组成,分别按加权比重按20%、80%计算。

(1)班导师助理总结。班导师助理填写《外国语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考核表》(附件3)、《外国语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履职情况评价表(自评)(附件4),6月15日前将纸质版交至外国语学院SC404-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623106592@qq.com,联系人:芦老师,0574-88130033。

(2)学院测评。6月15日前,学院组织测评,考核班导师助理与班级同学、班导师的交流情况及班级建设情况。

(3)结果公示。9月,考核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附件:

1.外国语学院班导师工作考核表

2.外国语学院班导师工作履职情况评价表(自评)

3.外国语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考核表

4.外国语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履职情况评价表(自评)

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

6.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管理办法

外国语学院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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