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学校首页
通知公告
【学工通知】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第二十三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班级

2025年宁波市慈善总会与宁波晚报社推出了第二十三次彩虹助学,我校可推荐12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推荐的学生将由宁波市慈善总会在宁波晚报上登载进行社会认助。为做好本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家庭困难的本科一、二年级和专升本一年级的在籍在校学生,综合表现良好,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家庭困难,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去世,或父母一方过世,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特别要注意不要重复推荐申报,大二学生在推荐申报时一定要确认上一年度是否已推荐成功。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应推尽推,原则上推荐人数不少于1名,并对所有推荐名单进行讨论和排序。学校将在名额允许范围内根据推荐人选情况向上推荐。

三、助学金额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5000元。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2.各班级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申报表内“申请理由”由学生本人如实、详细填写,填写内容需要涉及家庭经济来源、学生父母双方情况、收入情况、兄弟姐妹情况(学校在读兄弟姐妹要明确所在学校和年级)、赡养老人情况、学习情况、困难情况等;

(2)“街道意见”处可以不填写,需上交困难生认定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材料上报

1.纸质版《汇总表》和学生申报材料(指申报表、困难生认定表复印件、政府认定的保障群体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获奖项复印件等),请以班级为单位,于3月26日16:00前报送至学工办(SC404-3)樊老师处;

2.电子版《汇总表》请以班级为单位,以“XX班级+彩虹助学汇总表”命名。于3月2616:00发送至邮箱fkw@nbt.edu.cn。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5年3月25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