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加强过程管理,请各位教师填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课程实践环节的安排必须紧密围绕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目标,能够真正起到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杜绝华而不实的活动,实践量要适当,应考虑课程之间的平衡以及学生的承受力。教师在每次实践指导后填写《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两个表格将作为实践环节实施情况检查、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核算的重要依据。未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实施安排表》和《实施情况记录表》者,不予计算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
学院将根据教师填报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开展实践环节实施情况检查,着重检查非课表内时间的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该部分也作为教师实践指导工作量的主体构成部分。如实际授课过程中,实践环节安排(时间、地点、形式)发生变化,及时向所在教学单位备案,发现教学异常以实际备案信息为准。《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在进行实践指导工作量核算时作为重要佐证材料上交。
附件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
2 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
3 外国语分院实践教学体系业绩申报办法(试行)
外国语分院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