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及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7〕681号)和学生工作部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资助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2017年专项资金的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中通过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因突发事件致困致贫的学生。
二、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主要项目
1.期末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2017-2018学年认定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补助800元/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500元/人。学工部审批后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
(3)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2.返乡路费补助
(1)对象:2017-2018学年认定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学工部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拟定补助总额,由各学院审审核确定每位学生的补助金额,学工部审批后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
(3)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3.特殊困难补助
(1)对象:持有精准扶贫相关证明材料(《扶贫手册》、建档立卡)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孤残学生、低保学生、烈士子女;父母双方残疾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的学生;因父母患恶性疾病、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学生;学生本人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者。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补助5000元/人,学工部审批后于8月底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用于下一学年的生活费或学费。
(3)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4.临时困难补助
(1)对象: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恶性疾病、车祸等)造成严重家庭负担的学生。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补助2000元/人,学工部审批后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
(3)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5.军训生活补助
(1)对象:2018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导师助理和学生带训教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全校补助总额为15万元,各学院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学工部审批后在军训期间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
(3)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平险费用
(1)对象:2017-2018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购买了学平险的学生。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补助100元/人,学工部审批后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
(3)程序: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金
(1)对象:2017-2018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件致困致贫的学生。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补助2000元/人,学工部审批后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
(3)程序: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8.5-9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费用
学校将大力推行发展性资助,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和贡献获得资助,培养自强自立的精神。
(1)对象:2017-2018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勤工助学产生的实际报酬支付,学工部审批后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
(3)程序: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四、申请方式
1.符合要求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附件1),6月4日17:00前将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周同学处,电话:15258382847,邮箱1243766947@qq.com。备注:虽未被认定为当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受灾或家庭突发事件,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需附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情况说明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特殊困难学生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对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项目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推荐名单报学工部。
附件: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
2.关于做好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