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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关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务实推动我院的廉政建设,根据外国语学院的工作实际,特提出关于廉政建设的如下几点规定:

一、公务交往中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管理,确有必要进行招待的,由与来访人员所涉事项的相关学院领导陪同,注意节俭。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二、在教材征订方面,如需更换涉及面较广的《大学英语》、《综合英语》、《高级英语》教材,在课程组内充分讨论,由课程组负责人代表课程组提出具体建议,采用民主集中制方式,在相关研究所内进行论证,并按照学校规定,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三、因使用相关出版社教材而由其提供的培训、考察等活动,由学院分管领导提出安排意见并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由出版社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由分管学院提出使用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使用学院经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参照《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加校外学术会议规定》规范申报、审批与管理。参会教师应提交会议所要求的论文,学术培训的内容必须与学院学科或专业发展相关。拟参加这些活动的教师应填写《外国语学院教师校外参加学术会议登记表》,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六、出国访学人员确定、职称评定、人员招聘、干部任免、设备采购、评奖评优、困难生资助等涉及人、财、物管理事项上,严格遵循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上报学校前实行通报或公示。

七、学院的各项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外国语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各项经费管理人学期末向党政联席会报告使用情况的和期末财务收支院内报告。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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