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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加校外学术会议规定(试行)

为加强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职工的教学管理水平和学术研究层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的申报、审批与管理:

一、学院鼓励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参加学术会议;所有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经过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二、按照统筹规划、学以致用的原则,参加会议的专业内容应与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业务有直接的关系,参加会议的教师需提交会议论文并做会议报告。

三、原则上我院教职工每人每年外出开会资助一次,每人每次资助金额1000元;教授、学院领导、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每人2000元,身份重复只资助一次。

四、必须由申请人(集体申请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另外需提供至少一项下列内容:1、会议主办单位的通知书2、会议主办单位的录取函3、会议主办单位的正式邀请函。材料随登记表交到学院主管领导处,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五、申请人(负责人)得到学院同意后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和调停课手续。

六、人员返校后需携带《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登记表》以及附件材料到外国语学院党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学术交流。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原《外国语分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进修规定(试行)2011年3月)》废止。

附表: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登记表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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