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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分院学生寝室安全卫生评比通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分院的“文明修身”工程,优化学生寝室的安全卫生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卫生评比通报是以每周寝室安全和卫生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对在寝室卫生和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寝室进行通报表彰,对存在不良情况的寝室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安全卫生评比通报分为在分院班长例会上的口头通报和面向分院全体学生的书面通报,口头通报以周为单位,书面通报以月为单位。

第三条对符合下述情况的寝室(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一)对每周卫生检查成绩在分院前10名的寝室进行口头通报表扬。

(二)对累计三次卫生检查成绩在分院前10名的寝室进行书面通报表扬。

第四条对符合下述情况的寝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一)对每周卫生检查成绩在分院后10名的寝室进行口头通报批评。

(二)对在寝室检查中发现拥有并使用违章电器的寝室(个人)进行书面通报批评。经批评和教育后,任拥有并使用违章电器,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连续三周寝室卫生检查后10名的寝室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第五条 安全卫生通报表扬和批评结果的使用

(一)书面通报表扬一次,行为记实加2.0分,累计。

(二)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行为纪实3.0分,累计。

(三)党员所在寝室被通报批评,党员行为记实加倍扣分,累计,并与党员考核挂钩。

(四)书面通报批评的寝室取消当学年文明寝室申报资格。

(五)书面通报批评的寝室(个人)所在班级在优良学风班和“文明修身”工程评比中酌情扣分。

(六)书面通报批评的寝室(个人)要递交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七)书面通报表扬三次的寝室在学院每学年的文明寝室评审中优先考虑。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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