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4号)和《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理工外语〔2023〕23号)的相关规定,经过个人申报、班级审核和公示、学院审核,现对2023-2024学年2021级、2022级、2023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纪实项目予以学院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0日。
意见反馈:洪雨菲,办公地点:SC404-3 联系电话:0574-88130032 邮箱179004056@qq.com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钉钉的方式向学院学工办实名反馈,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班级、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者或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原则上对于错过申请时间、班级公示阶段内未提出修改申请以及自愿放弃申请的情况不接收增补。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