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外国语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实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大宁理资〔2020〕180 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浙大宁理资〔2020〕162号)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实验室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每间实验室责任到人。
2.实验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室安全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程。
4.实验人员需要掌握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办法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5.禁止将易燃易爆或其它跟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严禁使用明火。
6.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睡觉等。
7.不得擅自拆卸、损毁实验设备,不得把实验室财物带出室外。
8.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须及时关闭电源总闸。
9.实验室管理员每日做好例行安全检查(门窗、电源等);每月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等。
10.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保管。
11.禁止在实验室外通道上堆放物品,保障通道畅通无阻。
12.若发生实验室安全事件,按《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