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实验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4〕262号)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委〔2024〕2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事业在编教职工和正式聘用人员(指依法与学校正式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人员),浙江大学全职在我校工作人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派遣制员工等可参照执行。中层干部、一线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组织部及学工部负责且另行通知。
考核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其中教学业绩考核时段为2023-2024学年。
二、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教职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一)教学科研岗位:侧重考核实际承担并完成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任务的数量、成果和贡献,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为人师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以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根据系部不同重点工作情况,着重考核在学科建设、重点教材编写、人才培养、学科竞赛、学生指导、省部级平台创建、硕士点申报等方面的突出业绩和贡献,教学上不低于系部2023-2024学年平均课时量。
(二)党政管理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负荷、服务态度、管理育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三)教学辅助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能力,专业操作技能、服务态度、服务育人、工作负荷、爱岗敬业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师德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若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填报
1.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全部通过学校人力资源系统线上开展。被考核对象(不含学校中层干部、一线专职辅导员,下同)通过学校人力资源系统填写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类人员需从绩效数据中心同步教学授课信息等数据。
(二)部门民主评议
各系(部)、各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基于年度重点工作对业绩突出人员作出客观推荐,向学院推荐考核优秀人员,于2024年12月18日下班前将民主评议结果(被推荐人员需进行排序)提交人事秘书。
(三)学院评议
人力资源委员会对各部门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学院进行工作总结、交流评议后确定教职工部门考核意见(含年度考核结果和师德考核结果)和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2024年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名额为15人,校级先进工作者分配名额为1人。各系部和部门以约20%的差额率推荐优秀人员。
四、特殊情形处理办法
(一)对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我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与在我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二)经学校审批同意,全职挂职(借调)、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柔性挂职干部由所在单位和挂职接收单位共同负责。
(三)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教职工,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教职工,学校主要根据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可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四)病假、事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五)按规定休产育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七)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诫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
部门 |
测算基数 |
考核优秀推荐名额 |
大学英语教学部 |
36 |
9 |
英语系 |
21 |
7 |
日语系 |
10 |
3 |
党政管理 |
7 |
2 |
注:优秀比例约为20%,推荐优秀人数实行差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