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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工通知】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班导师及班导师助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发挥班导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综合评价班导师的工作情况,充分发挥班导师助理在传、帮、带方面的作用,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将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班导师及班导师助理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班导师考核

1.考核时段

2023年9月-2024年8月。

2.考核对象

本科生班导师。如遇学年内人员调整,工作时间不满一学期的,可不参加考核,评优基数不予计算。

3.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别是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0%。评选优秀的计算基数为本学院所有参加考核的总数。

4.考核依据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1号)文件执行。

5.考核方式

班导师考核由班导师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评价等三方面组成,三方面评分分别按加权比重10%、60%、30%计分。

(1)班导师总结。班导师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1)、《外国语学院班导师工作履职情况评价表(自评)(附件2),并在7月11日前纸质版交至外国语学院SC404-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623106592@qq.com,联系人:芦老师,0574-88130033。

(2)学生评议。7月11日前,学院组织2023、2022、2021级各班级学生对班导师进行测评。2020级和2022级英语专升本班导师不进行学生测评,学生测评主要参考截止2023年8月31日班级就业率,其中,班级就业率低于85%的,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3)学院评价。9月5日前,完成对各年级班导师评议。

(4)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二、班导师助理考核

1.考核时段

2023年9月-2024年8月。

2.考核对象

本科生班导师助理。

3.考核等级

班导师助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比例不高于30%)、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4.考核依据

班导师助理考核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管理办法(宁理学〔2022〕8号)》执行。

5.考核方式

考核由学生自评和学院测评两方面组成,两方面评分分别按加权比重按20%、80%计算。

(1)班导师助理总结。班导师助理填写《外国语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考核表》(附件3)、《外国语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履职情况评价表(自评)(附件4),7月11日前将纸质版交至外国语学院SC404-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623106592@qq.com,联系人:芦老师,0574-88130033。

(2)学院测评。7月11日前,学院组织测评,考核班导师助理与班级同学、班导师的交流情况及班级建设的纪实性成绩。

(3)结果公示。9月,考核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附件:

1.外国语学院班导师工作考核表

2.外国语学院班导师工作履职情况评价表(自评)

3.外国语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考核表

4.外国语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履职情况评价表(自评)

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

6.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管理办法

外国语学院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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