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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的通知

各系部、实验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0〕157号)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宁理人〔2022〕8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协议聘用人员(名单见附件1),派遣人员、兼职人员等非事业在编人员。

浙大在编人员按浙江大学年度考核工作通知进行考核。

中层干部、一线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组织部及学工部负责且另行通知。

考核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其中教学业绩考核时段为2022-2023学年。

二、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科学全面地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一)教学科研岗位:侧重考核实际承担并完成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任务的数量、成果和贡献,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为人师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以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二)党政管理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负荷、服务态度、管理育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三)实验技术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能力,专业操作技能、服务态度、服务育人、工作负荷、爱岗敬业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师德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若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的评定和应用详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1.被考核对象(不含学校中层干部、一线专职辅导员,下同)填写完成个人年度考核表。其中教学科研岗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附件3)提交各系(部),党政管理岗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政管理岗位考核表》(附件4),实验技术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技术岗位考核表》(附件5)提交党政办。

2.考核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个人考核表将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手写部分须用黑色水笔填写。

(二)部门民主评议

各系(部)、各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完成个人考核表的汇总,给出初步评价,并向学院推荐考核优秀人员,于2024年1月4日下班前将个人考核表(纸质版)和民主评议结果(考核优秀人员需进行排序)提交人事秘书。

(三)学院评议

人力资源委员会对各部门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学院进行工作总结、交流评议后确定教职工部门考核意见(含年度考核结果和师德考核结果)和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2023年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名额为9+7人(其中前9人为确定优秀名额,后7人为学院推选预备优秀名额,由学校评议,需严格排序),校级先进工作者分配名额为1人。

(四)优秀表彰

学校审定各单位考核结果,评审确定校级先进工作者,并对先进工作者和考核优秀人员予以发文表彰。

四、特殊情形处理

(一)产育假、脱产进修、外派挂职等人员处理具体要求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0〕157号)第十一条。

(二)新聘用人员中,属军转干部、退伍安置,参加当年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外单位进入我校的,全年累计工作满六个月,参加当年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全年累计工作不满六个月,确认为不定等次;新聘用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三)当年度部门调整人员,由调入部门考核,可征求调出部门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五、其他

(一)附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可参照本通知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二)派遣人员、兼职人员等非事业在编人员的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表参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政管理岗位考核表》(附件4)。

六、建议名额分配表

外国语学院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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