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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研通知】关于第五届(2023)“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为进一步鼓励全省外国语言文学领域的研究者(尤其是广大中青年学者)潜心研究,多出优秀成果,服务于我省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奖办法》,浙江省外文学会决定开展第五届“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设置

1.“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分设“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应用研究优秀成果奖”两大类别。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具有突出学术价值和影响的优秀专著和论文等;应用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具有突出应用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教材、译著、工具书和语料库等。

2.两大类奖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共设一等奖2-3项,二等奖6-8项,三等奖10-14项。视具体情况,一等奖可空缺。

3.为鼓励理论创新,另设“突出学术贡献奖”,由学会专家委员会提名,奖励在外国语言文学研究领域产生重大影响或被学界公认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外国语言文学领域的研究成果。

2.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加优秀学术成果奖的评审。

(二)申报资格

1.申报人:

(1)成果申报人必须是我省外国语言文学领域里的学者。

(2)若申报的成果属与他人合作的成果时,申报人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为本省学者。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整体参评,则须以集体名义申报。若是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2.成果:

(1)参评成果须是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工具书、普及读物等。参评成果的作者归属须为浙江省。国外发布的非中文撰写的研究成果需附上中文提要(1000字以内)。

(2)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若出现抄袭、剽窃、伪造等不良行为,取消评奖资格。

3.成果时限:

(1)申报成果须是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两年内取得的研究成果。

(2)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3)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的成果不受该时限的限制。

(三)申报办法

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两类奖项中的一类进行申报,同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申报采用专家委员会推荐和个人申报的方式。“突出学术贡献奖”由省外文学会专家委员会推荐,本人填写《浙江省外文学会突出学术贡献奖申报表》。其他奖项由申报人根据申报要求和评奖标准,填写《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和《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直接向学会秘书处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1份,须是原件。

(2)《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须是原件。

(3)研究成果1份,须是原件。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

(4)以上纸质材料须在3月20日前寄至浙江省外文学会秘书处,通讯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外国语学院东五310-1室;邮编:310058;联系电话:13738118156。

(5)以上两份表格的电子文档须发送至电子邮箱:wwxh2023@163.com。

(五)经评审获奖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未获奖的成果材料如确需退还,请各会员单位于评审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外文学会秘书处统一取回,逾期不取回者,视为申报者自动放弃取回材料,由学会进行统一处理。

(六)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的申报、评审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评审费用。

附件1: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2: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外文学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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