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5号)规定,结合分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的名额按英语、日语和中美联合培养班(英语)的学生基数的10%计算(学院在公示时按12%进行公示,其中2%为候补名额并排序),符合基本条件的人数少于所分配的名额时,按量化计分的高低给予调剂。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5、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6、具有获取学士学位资格。
三、评选程序
2、评审。学院学工办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准,依据《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量化标准》进行量化计分统计,按英语、日语和中美联合培养班(英语)分别排序,提出初评名单,交学院党政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3、公示。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1月7日左右公示,请积极关注),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学生处审定。
4、学校学生处审定并签署意见。
5、学校审定并签署意见。
四、中美班赴美学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考虑到中美班赴美学生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的实际,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中美班赴美学生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单独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评选名额:原则上按中美班赴美学生人数的10%确定。
2、基本条件:
(1)满足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第1、2、6项条件;
(2)在国内学习的第一学年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
3、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填写评审表、承诺书和汇总表;
(2)在同年级赴美同学、美方学校教师评议的基础上,根据申请同学的学业、品行等表现,由美方学校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推荐名单可多于评选名额(需排序);
(3)评审表、汇总表、申报承诺书和美方推荐意见电子版本发到21926165@qq.com;
(4)根据美方学校的推荐意见和排序,结合申请同学在国内学习期间各方面的量化计分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
五、附则
1、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2、最后按量化积分分值的高低评选优秀毕业生。量化总分相同的时候,参看奖学金总积分;仍相同,参看英语专业四级和日语专业四级成绩(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有高等级的优先;仍相同,参看荣誉称号,以此类推。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相关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必备条件。
4、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奖项,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外国语学院
201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