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申报认定办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学生专业水平,现向全体教师征集有关《外国语分院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申报办法(试行)》(附件1)的修订意见,请老师们根据宁波理工教〔2009〕71号文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办法(试行)》(附件2)及《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指标及分值》(附件3)的精神和要求,从全局出发,集思广益,献计献策,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于2011年11月20日前发给分院办俞峰老师endyyu@nit.zju.edu.cn,特此通知。
附件:
外国语分院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