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原则
按教务处有关文件,学院每学年下拨一定的教学激励工作量,对各分院(基础部)在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作用并取得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2、奖励范围
根据上述精神以及分院具体情况,本学年奖励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 兼任教学相关的管理职务的教师,一人多职的按高分只计一项。
2) 经分院分派并认定的协助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
3) 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组长或组长代理、检查人员,不含研究所副所长(教学)以上人员。
4) 承担多头课的教师和积极承担代课任务的教师。
5) 教学综合评价优秀者。
6) 课堂教学竞赛取得成绩的教师。
7) 经分院同意并认定,组织指导具有较大影响的、与专业相关的、未计工作量或酬金的活动的教师。分院层面主办的活动不在此范围。
8) 学院分派,积极参加并指导暑期专业社会实践的教师。
3、奖励分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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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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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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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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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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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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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分/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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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兼数职的,计一项,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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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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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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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分/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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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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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分/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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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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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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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分/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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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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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副所长(负责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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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分/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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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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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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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分/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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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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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协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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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分/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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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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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答辩组长或组长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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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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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副所长(教学)、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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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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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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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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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副所长(教学)、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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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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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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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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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务部门提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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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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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两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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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分/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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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不同且教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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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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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三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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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分/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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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不同且教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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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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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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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每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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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1分,最高10分,按学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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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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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竞赛得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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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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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内得奖3分,学院外5分,不分等级。院内外不重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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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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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综合考核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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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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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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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专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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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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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分配,团队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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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说明
本办法适用2010-2011学年,当年下拨,当年结清,不结存。下一学年的奖励范围和额度根据学院精神、分院具体情况以及下拨总量决定。
本办法经分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通过,如有问题由党政联系会议讨论决定。
201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