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三轮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12]号)的有关规定,第三轮岗位聘任期限已满,按照学校关于做好第三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通知,现对学院第三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间受聘相应岗位的在岗在编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时段
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其中教学工作量考核时段为2011-2012学年、2012-2013学年、2013-2014学年。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聘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方面的综合情况,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具体以教职工与学校(学院)签订的《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协议书》(以下简称“聘任协议书”)中约定的目标任务为考核依据,对教职工聘期内工作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的完成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类各级岗位职责请见附件2。
四、有关规定
1、经学校批准的公派出国、脱产进修、产假、挂职锻炼或工作借调等人员需参加聘期考核。(按实际在校工作月份计算)
2、聘期内岗位或岗位级别调整人员,按调整后岗位进行考核。
3、在聘期内引进人员,按实际到岗时间酌情考核。
4、科研(教研)项目、经费及成果等的认定标准均以学校及组织人事部、教务部、学科科研部、资产财务部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统一负责学院第三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4),对聘期内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于4月7日前提交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至各研究所。(请填写岗位职责要求的有效信息,无关业绩不需要填写)
2、组织评议:各研究所、教研室应结合被考核人的岗位,依据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民主评议,在公平、公正、客观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写出考核评语,将考核材料于4月10日前交学院党政办公室。
3、结果审定:人力资源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教师考核材料,按要求评审确定考核等级后上报学校。
附件:考核相关材料
外国语学院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