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经学校联系,计划与江西理工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现进行硕士生导师增列的摸底工作,请符合《江西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附件1)中“第一条 导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填写《江西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将审批表汇总后于6月22日(下周一)下午14:00之前发至学科科研部曹莹邮箱caoying@nit.net.cn。
此次摸底工作是应江西理工大学的要求,为了全面掌握我校教师符合江西理工大学硕导资格情况,请符合硕导资格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最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科视各学院教师申报情况、学校与江西理工大学的商谈情况以及江西理工大学的学科布局情况来确定,时间比较仓促,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谢谢!
学科科研部联系人:曹莹
联系电话:663374/88130712
学科科研部
2015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点击链接)
第一条 导师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2.必须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的高级职称。
3.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本学科硕士生课程。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有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或有省、部级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
5.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已在某领域进行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现承担省级及以上的纵向在研项目或重大横向在研课题,有较充足的可支配经费以及学位论文研究所需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开发工具,已形成较稳定科研团队和指导团队。
6.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江西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了解研究生培养的有关环节及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