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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外语学院关于申报2016年赴国(境)外 交流访问学习计划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有效推进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使出国(境)交流访问具有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请各单位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6年赴国(境)外交流访问学习计划的通知》(甬教外〔2015〕363号)文件要求,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及学生出国(境)交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实行因公出国(境)新常态。严格控制出访总体规模,进一步优化出访项目结构,提高项目的针对性,鼓励参加国家“一带一路”国家项目,省市政府中东欧国家交流、甬港、甬台交流等项目,支持与国(境)外签约的特色专业学科等推进项目工作需要出访的团队,一般性项目的团队出访不再上报。
二、提高出访的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出访质量。要认真做好出访需求调研和立项必要性分析,项目申报必须针对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工作,明确出访内容,精选出访人员,扩大出访国范围,提高出访团队质量和实效。
三、规范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学生出国(境)交流访问,须有实质交流和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出国(境)文件精神,确保安全。
四、对未列入年度出访计划的人员参加出国(境)文化交流、培训学习等项目,仅限于国家、省、市组织安排的计划。

请各老师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填写附件中相应的计划表。于11月23日前将表格纸质版交至肖琪处,电子版请发送至xiaoqi_81@126.com

外国语学院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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