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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第四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四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宁波理工[2016]12号)的有关规定,第四轮岗位聘任期限已满,现对第四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间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事业在编在岗人员。年薪制人员考核学校另行安排;2018年进校教学科研岗教师由于保护期一年,不考核工作量,考核结果由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二、考核时段

岗位聘任条件的业绩统计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教学业绩为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

三、考核内容

具体以教职工与学院签订的《第四轮绩效岗位聘任协议书》(以下简称“聘任协议书”)中约定的目标任务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职工在聘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方面的综合情况,重点对聘期内工作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的履行进度进行评价。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0%。

(一)优秀:全部完成“聘任协议书”中岗位职责的基本指标、核心指标及标志性指标者,可评定为聘期考核结果优秀。

(二)合格:完成“聘任协议书”中岗位职责的基本指标和核心指标者,或完成标志性指标者,可评定为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三)基本合格:完成“聘任协议书”中岗位职责的基本指标或核心指标者,可评定为基本合格。

(四)不合格:“聘任协议书”中岗位职责的基本指标、核心指标、标志性指标均未完成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可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师德师风,受行政处分者;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者;

3.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其他单位或组织兼职者;

4.其它经二级单位研究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者。

五、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聘期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填写《第四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表》(**岗*级),对聘期内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提交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至研究所,研究所负责人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并签字后,以研究所为单位交至学院办公室。

(二)组织评议:学院应依据被考核人的岗位工作业绩,结合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民主评议,在公平、公正、客观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三)结果公示:学院将聘期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申请复议。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校人力资源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复核:聘期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人事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聘期材料进行抽查审核。

(五)结果审定: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对各个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四轮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的的主要依据。

(一)聘期考核结果优秀的人员,在同等业绩条件下可优先竞聘高一级岗位。

(二)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岗位。

(三)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报同级及以上级别岗位。

七、其他规定

(一)经学校批准的公派出国、脱产进修、产假、挂职锻炼或工作借调等人员需参加聘期考核,考核要求由各个单位酌情处理。

(二)聘期内岗位或岗位级别调整人员,按调整后岗位进行考核。

(三)在聘期内引进人员,按实际到岗时间酌情考核。

(四)科研(教研)项目、经费及成果等的认定标准均以学校及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时间安排

请3月5日17:00前,将考核表纸质版及佐证材料交至学院党政办,并将《第四轮岗位聘期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xiaoqi_8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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