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管理,增强学生党员的责任意识,激励每个学生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结合外国语分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外国语分院全体学生党员。 二、考核时间 毕业班党员每年5月中下旬进行考核,毕业班党员每年12月中下旬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专业学习和作用发挥等四个方面。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支部评议与群众评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权重分配为群众评议占50%、支部评议占20%,总支评议占30%; 3、群众评议包括党员所在班级同学评议和责任区及积极分子评议两个部分(班级同学评议35%和责任区对象评议35%),责任区含团学等各类学生组织; 4、毕业生党员考核采取支部考核的方式,以自身就业实习、文明离校、联系同学实习就业、安全情况报送、在实习单位的表现和论文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 五、考核实施 1、学生党员考核工作在分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进行; 2、各学生党支部负责本支部的考核工作,包括制定考核计划、实施考核工作、监督考核进度、总结考核情况、汇总考核结果等,并及时上报党总支; 3、在党员个人总结、支部党员大会评议的基础上,参照《外国语分院学生党员考核量化标准》,认真填写《外国语分院学生党员考核支部评议表》; 4、各党支部应秉持客观、公正的评议原则对每位党员作出客观的评议,支委会讨论后,负责写出本支部内每一位党员的评语; 5、群众评议由各支部具体负责,指派一名支部委员抓这项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考核计划程序开展群众评议。 六、考核等级: 1、考核分为五个等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2、优秀比例为15%,优良以上比例不超过50%,60分以下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七、考核说明 1、考核结果作为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学生党员评优和民主评议学生党员的重要依据; 2、学生党员如在本学年中受过警告以上的违纪处分,考核一律为不合格; 3、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向广大学生张榜公布; 4、考核结果将记入学生党员组织档案。 2010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