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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分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进修规定(试行)

为加强外国语分院教职工培训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管理水平和学术研究层次,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以规范我院教职工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报、审批与管理:

一、我院所有教职工的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须经过分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方能办理外出手续(包括寒暑假期),任何个人或者集体私自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按照统筹规划、学以致用的原则,进修学习、参加会议的专业、课程内容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业务有直接的关系。

三、原则上我院教职工每人每年进修学习或外出开会不超过两次,教授、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不超过四次。对于经常不参加由学校、分院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活动者,原则上不同意安排外出学习、开会。

四、凡要求进修学习、参加会议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外国语分院教师校外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登记表》,参加进修学习者需提供主办单位的通知书或录取函,参加学术会议者需提供会议的正式邀请函或通知书。以上材料交到分管院领导处,由分管院领导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五、凡承担的有各类纵向、横向科研课题者,如参加的会议与在研的科研课题有直接关联,相关费用首先从课题费支出,不足部分分院给予适当支持;

六、申请者(集体)得到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同意后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和调停课手续。

七、会议结束后携带《外国语分院教师校外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登记表》以及邀请函到分院党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并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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