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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学工通知】关于开展2026届省优秀和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学生处关于开展2026届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处关于开展2026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通知,决定开展外国语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5〕113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获2次以上(含2次)启新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专升本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

2.获2次以上(含2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专升本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

3.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班级成员互评分、班导师和班委评价分均位于班级排名前70%。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学习勤奋刻苦,毕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启新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

(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

(五)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六)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七)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名额分配

202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毕业生数

校优名额

校优候补

省优名额

1

英语

132

13

2

5

2

日语

43

4

1

2

3

英语专升本

38

4

1

2

总计

21

4

9

五、其他

1.各班级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宣传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事项。

2.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以专业为计算单位,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评选。所有获评学生按照先后顺序排列。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各学院根据要求确定初审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至学生处审核。

3.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4.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1月5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5和佐证材料,签名必须手写,上交学工办SC404-3洪老师处。

(2)电子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6和佐证材料,发到邮箱:3594763348@qq.com,统一命名:班级+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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