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加强事迹宣传,营造优良校风学风,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6号),现决定开展2025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学生党员之星”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学生励志先锋”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评选名额
“十佳学生”推荐2名并排序至学校参与校级评比,“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推荐1名至学校参与校级评比,同时评选出若干名院级“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尊师爱校,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善于钻研,乐于实践,在各类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比赛中表现突出;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获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具体条件
1.十佳学生
授予参评学年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共评选10名;参评学年获得启新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学生党员之星
(1)爱国守法,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学生励志先锋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四、评选程序
1.班级申报
各班级广泛发动,积极宣传,申请截止时间:10月20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附件1推荐表》签名必须手写,上交学工办SC404-3洪老师处。
(2)电子材料:《附件2汇总表》发到邮箱:3594763348@qq.com,统一命名:班级+表格名称。
2.学院评比
学院组织现场展示评比,评比时间另行通知,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外国语学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