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4号)和《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理工外语〔2023〕23号)的相关规定,经过个人申报、班级审核和公示、学院审核,现对2024-2025学年2022级、2023级、2024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纪实项目予以学院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4日。
意见反馈:洪雨菲,办公地点:SC404-3;联系电话:0574-88130032 邮箱1790004056@qq.com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钉钉、邮箱的方式向学院学工办实名反馈,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班级、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者或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