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外国语学院“东方之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和《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东方之星”奖学金评选通知》,学院公开自荐条件,组织落实推荐工作,在动员、自主申请、资格复查、综合考评基础上,经学院学生工作会讨论和通过,现将拟推荐名单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11日
意见反馈:洪雨菲,办公地点:SC404-3 联系电话:0574-88130032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钉钉的方式向学院学工办实名反馈,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班级、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者或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外国语学院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