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若名额未评满,则优先调剂给同年级其他专业。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22-2023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一般需满足校设奖学金基本条件。
6.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7.学业成绩排名出来前,可先空着相关数据。先把材料报上来,等学业成绩排名确定后再审核。因评奖进程需要,学业排名截止至9月26日的成绩为准!!!
四:评选流程
1.材料上交:所有材料请在9月27日17:00前上交,逾期不再接受申请和补交材料。
电子版: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外国语学院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一份)、《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加分汇总表》、佐证材料电子版(一人一个word文档,名称命名为班级+姓名),发送至邮箱:2117471305@qq.com。
纸质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佐证材料纸质版放至sc404-3门外考勤盒子
2.学工办审核。学工办按照《外国语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量化标准》量化总分高低进行排名。量化总分相同的时候,参看学业成绩
3.学院讨论确定,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将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