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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名额

外国语学院可以向学校推荐1名同学。

  1.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校荣校,为人正直,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水平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7级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能力排名在班级前30%,2018、2019级学生要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5.绩点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文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2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3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1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学生申请。9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文件名为:学校+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电子文本发邮件至649184702@qq.com;学工办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学院公示并确定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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