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意见,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现将外国语学院2017—2018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确保评定质量。
2.学院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确定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学院将会把评审结果充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复核并认真答复。
二、评奖说明
1.评奖对象。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17—2018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8—2019学年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当学年通过“浙大立交桥”转入浙大试读的学生、当学年通过“2+2”“3+1”等学校合作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评上一学年校内奖学金。
2.文明寝室的评选另发通知。
3.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确定名额。
4.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本评选单位,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排名前者优先,专业之间名额不可调剂。
7.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以学院评选学生基数确定名额,专业年级不作要求。
8.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同学要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定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少于等于7分。
2.本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在学工系统中进行,各类奖项的名额在学工系统中已经设置好。
3.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请于10月8日前完成申报、《先进班级申报表》《先进班级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学工办,电子版发邮箱649184702@qq.com。
4.由于存档规范的要求,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统一用A4纸誊印,不采用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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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