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按照学校学生处《关于做好201-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17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符合本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公示期:三天(10月11日—10月17日),如有疑问请与学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刘杜娟;联系电话:88130032;
电子邮箱:liudujuan2012@163.com。
外国语学院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