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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2019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评选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现决定开展学校“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学生党员之星”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学生励志先锋”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评选原则及名额

通过个人申报、学院评选,好中选优,评选出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每项荣誉称号推荐两名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5.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不合格未超过三次及以上者。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1.在重要政治活动或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鲜明、表现突出,敢于和不良思潮作斗争,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十佳学生

(1)参评学年获得“求是”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或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学生党员之星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学生励志先锋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将《“十佳学生”推荐表》(交刘杜娟老师)《“学生党员之星”推荐表》(交芦美丽老师)《“学生励志先锋”推荐表》(交董海云老师)纸质版于10月8日17:00前交至学工办SC404-3各个负责老师处,逾期视为放弃。

2.材料初评。学院组织材料初评,,公示,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推荐到学校。

3.学校现场评审。10月22日-24日,学工部、组织部、团委对候选人进行现场评审,候选人需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PPT个人阐述。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委员会综合推荐、初评、现场评审意见对入围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人选,并向全校公示。

5.荣誉表彰。获得“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载入学校年鉴,并于12月份进行现场表彰。

 

外国语学院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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