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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外国语学院推荐19+2(候选)人,各年级按照人数比例名额分配:17级7名,18级6名,19级6名。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9-2020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且2016、2017级学生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30%,2018、2019级学生要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6.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评选流程

1、班级推荐。17-19年级(19级按照老班级进行)每个班级推荐3-4,名,推荐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成绩优秀者优先。推荐人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外国语学院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一份),《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交刘杜娟老师处(办公室SC404-3)电子版发邮箱649184702@qq.com。所有材料请在10月10日前上交,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2、学工办审核。学工办按照《外国语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量化标准》量化总分高低进行排名。量化总分相同的时候,参看奖学金总积分;仍相同,参看英语专业四级和日语专业四级成绩(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有高等级的优先;仍相同,参看荣誉称号,以此类推。

3.学院党政班子讨论确定,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将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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