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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0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2020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2020届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2016级学生其他要求: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除外);

(2)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2016级学生要求2018-2019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高于7分;

二、评比程序

1.各学院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

3.被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及《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2020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评审表》和《汇总表》于2019年12月2日前报学工办,联系人:刘杜娟,《评审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liudujuan2012@163.com。

4.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注意事项

1.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名额按照专业计算,不能跨专业调剂;评选时按12%进行,其中后2%为候补名额,需排序。

2.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授予学位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3.评选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既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意见,也要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外国语学院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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