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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关于外国语学院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为促进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5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的名额按英语、日语、商务英语的学生基数的10%计算(学院在公示时按12%进行公示,其中2%为候补名额并排序),符合基本条件的人数少于所分配的名额时,按量化计分的高低给予调剂。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专升本一次即可)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专升本一次即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5、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6、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定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少于等于7分。

6、具有获取学士学位资格。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个人主要事迹当页填满即可,不需附页)、《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和《2019届校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汇总表》请严格按照校院两级的表格填写(具体参考模板),填写后电子版本到liudujuan2012@163.com;《评审表》和《承诺书》打印后本人签名交SC404-3刘杜娟老师,所有获奖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一律不予计分。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9111日上午11:00,逾期视自行放弃,不予受理。

2、评审。学院学工办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准,依据《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量化标准》进行量化计分统计,按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专升本分别排序,提出初评名单,交学院党政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3、公示。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时间另行通知。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学生处审定。

4、学校学生处审定并签署意见。

5、学校审定并签署意见。


外国语学院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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